被代位人在繼承開始前「死亡或喪失繼承權」,其直系親屬得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台灣法規中配偶具有特殊繼承地位,配偶與各不同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時,有不同的繼承份額比例,至於同順序繼承人間則為平均分配。例如: 故此,當被繼承者在香港的遺產包括不動產,處理遺產分配時常常會觸及土地法範疇內的法律問題。 規定的遺囑形式要件(需自書、代書、公證或錄音等方式,且有見證人)而無效,遺產按法定繼承由配偶與子女均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
大陸 遺產 繼承 - An Overvie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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