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務建議: 如果遺產仍由其他繼承人佔有,可以嘗試與對方協商,或在其他繼承人提起訴訟時,以「共同繼承人」身份參與訴訟,主張權利。但若對方拒絕承認,將難以透過訴訟強制取回。 你需要帶著經過海基會驗證的台灣文件,到被繼承人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,辦理「繼承權公證」,取得大陸官方承認你繼承權的法律文件。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,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;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,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
The 2-Minute Rule For 大陸 遺產 繼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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